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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15                              发布人:admin

    兼职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纽带和桥梁,聘用兼职教师是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的有效途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支持、鼓励和规范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根据教育部等《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一般不超过30%。

    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二、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技能型教师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执业医师等级证书,专业理论扎实,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课程。特殊学科及师资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需报分管校长审批。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3.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专长或技能,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5.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6.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三、兼职教师的主要工作内容

    1.承担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

    2.参与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

    3.指导与帮助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方案指导、课程开发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

    四、兼职教师主要工作职责

    1.遵守《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学部部长批准后由教务科、教学部和本人各执一份。

    2.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及作业布置等。

    3.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及使用通讯工具,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参加不少于1/2的教研活动,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5.按承担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在学生上交作业后、下次上课前完成批改、评定和成绩记载,并作好讲评。

    6.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习、复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作业)等工作。

    7.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学部主任提出申请,专业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科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教学部领导,事后到教务科登记备案。

    8.所教课程必须进行考试。考试按教学大纲和考试要求出A、B两套试卷,每份试卷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学部主任审批后由教学部统一报送教务科。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阅卷人)要在三天之内将考试成绩单、试卷和考试结果分析提交系统,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9.按时上课和下课,做好学生考勤,认真填写《教室日志》。

    10.承担课程规定的上机指导、实验、实训等教学任务。

    五、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

    1.各教学部每学期期末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等情况,统筹制定下一学期本教学部兼职教师计划,并由教学部部长同意填写《兼职教师审批表》一式两份,教务科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报校长室审批。

    2.批准后,聘用兼职教师的教学部联系、考核应聘人员,并填写《聘用兼职教师申请审批表》,提交教务科、主管教学领导审批。

    3.审批后,各教学部负责对兼职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和考察,与审核和考察合格聘用人员签订学校统一印制的《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四份,教学部、受聘人、教务科、办公室各持一份,并将受聘人的《聘用兼职教师申请审批表》、及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后,教学部和教务科各一份存档备案。未签订聘用协议书的兼职教师,学校不予核发其相关待遇。

    4.兼职教师的续聘按上述程序办理。

    5.教学部和教务科要建立与完善外聘兼职教师人才库。

    五、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1.一经聘用,兼职教师编入相应教研室,兼职教师应参加部分教研活动,各教研室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对兼职教师提出授课要求。

    2.教学部每学期召开一次外聘兼职教师会议,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

    3.为帮助兼职教师尽快适应学校的教学要求,学校应积极向兼职教师提供帮助:

    (1)明确学校以人为本的办学思想;逐步树立办好中等职业教育的信念;贯彻以育人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强化职业教育特色,突出职业能力培养,遵循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就业竞争力、就业率的办学宗旨,紧紧围绕教学工作为学生成长成材服务的工作思路,千方百计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治校理念,促进本职工作。

    (2)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

    (3)提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

    (4)明确学校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4.每位兼职教师每学期授课不超过两门,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

    5.各教学部应制定兼职教师管理的实施细则,负责兼职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教学部兼职教师档案和信息库,负责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价,负责按月计算、审核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在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反馈给当事人,指导其针对问题改进教学。

    6.教务科负责检查兼职教师的教案,并根据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不定期抽查其课程讲授、辅导、作业批改,组织听课,检查其教学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改进。

    六、其他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兼职教师聘用协议》另设附件列出。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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